【連網】 (記 者 趙芳 通訊員 黃蕾) 日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出臺《連云港市養老護理崗位人才一次性入職獎勵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對從事養老護理工作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入職獎勵,確保養老護理人才隊伍“穩心留根”,促進養老服務質量水平提升。
《暫行辦法》規定,申請入職獎勵對象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在本市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含護理型養老院、助養型養老院)連續從事養老護理(包括護理、護士、康復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2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崗位工作(不包括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持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證書,并取得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護士執業資格證書、康復治療(理療)師等證書;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或協議,并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獎勵標準為: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分別給予4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入職獎勵,非全日制畢業生按照全日制的70%進行獎補。入職獎勵經費從申請人在養老護理崗位工作年限滿2年后開始申請。申請獲批后,將從第3年起分3個年度平均發放。入職獎勵經費發放期間,申請人離開養老護理崗位,未發放部分獎勵不再予以發放。申請時入職已滿5年的,按獎勵標準年底一次性發完。
《暫行辦法》實施后,獎勵對象離開我市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崗位的,按照下列辦法發放:不滿5年離開的,當年獎勵經費為當年應發經費(實際工作月數/12),次年起停止發放后續獎勵。不滿5年離開,后又重新從事養老崗位的,不超過6個月的,續接上次已領取年限獎勵,直至滿5年;超過6個月的,工作滿兩年后領取后續獎勵經費。滿5年離開,再次申請從事養老護理崗位的,不再享受獎勵。
此外,申請人在申請入職獎勵前,先后取得國家不同層級的學歷證書,入職獎勵實行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申請人在獲得入職獎勵期間提升學歷且獎勵標準提高的,未發放年度獎勵轉按對應學歷的入職獎勵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