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通訊員 李春艷)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優化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服務和管理,完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的相關制度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取消涉及源泉扣繳事項的合同備案,簡并需報送的報表資料。此前扣繳義務人每次與非居民企業簽訂涉及源泉扣繳事項的業務合同時,應當自簽訂合同(包括修改、補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表》、合同復印件及相關資料,我市2017年1-11月,共辦理源泉扣繳事項合同備案168份,本月起扣繳義務人不再需要辦理該項合同備案手續,減輕了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負擔,便利扣繳義務人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