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金濤)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近日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電動車生產銷售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以及市公安局印發的《全市公安機關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詳解電動自行車上牌問題。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在用超標無牌車將發“臨時信息牌”,符合舊國標的車4月15日停止上牌,7月15日起,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將被查。
新國標要求
必須能“腳踏騎行”
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陳耘介紹,《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俗稱新國標,將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實施。與舊國標相比,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特別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這兩項安全指標。
“通俗一點講,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是兩個車輪、兩個腳踏、一塊鋰電池、一個坐墊,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小于55千克,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陳耘說。有一點特別需要提醒,新國標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4月15日起,對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攜帶有效身份證明、購車發票和車輛合格證以及車輛到屬地登記上牌點上牌,免費發放全省統一的新式號牌。7月15日起,禁止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非本市戶籍人員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備案登記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證。
我市號牌編排規則為:蘇G代表連云港市,后面7位號碼。其中蘇GA代表市區(不含贛榆),蘇GC代表贛榆區,蘇GF代表東海縣,蘇GJ代表灌云縣,蘇GM代表灌南縣。
在用超標無牌車
發“5年臨牌”
對在今年4月15日前購買的不符合舊國標、不在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記錄車輛信息及所有人信息后,發放臨時信息牌。我市對領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設置5年的過渡期限,過渡期自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過渡期滿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車主可通過“連云港交警”微信公眾號“在用電動自行車互聯網登記備案申請平臺”頁面,提交備案信息申請,信息審核通過的,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和登記備案信息表圖片,于60日內到自選的登記取牌點免費領取、安裝臨時信息牌,或通過自主選擇郵政部門速遞上門安裝。
據了解,4月15日前申請備案的,合法來源憑證、整車合格證明丟失的可以簽承諾書;在4月15日至5月14日期間申請備案的,必須提供購買日期為4月15日前的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整車合格證明,否則不予受理。自5月15日起,不再受理備案登記申請。
符合舊國標車
上牌4月15日止
對符合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可于4月15日前,通過“連云港交警”微信公眾號“在用電動自行車互聯網登記備案申請平臺”頁面,進行登記申請,審核通過后憑有效身份證明、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整車合格證明,攜帶車輛至屬地登記上牌點辦理并免費領取、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自4月15日起,全面停止符合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之前已完成申請的車輛可以繼續辦理登記)。對已經申領過公安機關發放的舊式電動自行車牌證的車輛,原有牌證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