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郭愛潔)5月8日,據海州區法院消息,發生于去年9月的海州步行街金店搶奪案經公開開庭審理,主動投案的被告人李某獲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去年9月13日上午,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短褲,斜挎一個深色包的男子,在海州步行街的一家金店內搶奪黃金飾品,然后出門一路奔跑拐進一條小巷子里逃走。案發后店員報警,搶奪黃金飾品的男子李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海州區法院審理查明,案發當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假意購買項鏈,要求店員挑選重一些的黃金項鏈及吊墜進行試戴,接著讓店員又拿出一條重68克的黃金項鏈,后乘店員不備,將其試戴的黃金項鏈、黃金吊墜及店員手中的黃金項鏈搶走,物品重量共計204.19克,價值人民幣64931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搶奪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奪罪。其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