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張繼龍)11月26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20條工作意見,通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財產、創新權益、經營自主權,加強對“三新一高”等產業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對“僵尸企業”分類處置,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財產
依法懲治侵犯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各類刑事犯罪,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對企業家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對雖屬違法違規但不構成犯罪,或者罪與非罪不清的企業不規范經營,應當宣告無罪。嚴格區分企業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在處理企業犯罪時,不得牽連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
嚴懲知識產權侵權違法犯罪
推進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合一”,依法從嚴懲處各類知識產權侵權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以新醫藥、新能源、新材料、裝備制造等“三新一高”為主體的高新技術產業、重大農業科技成果,以及東海水晶市場發展過程中的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力度。妥善審理綜合性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出口加工區跨境電子產業園以及高新區省級軟件產業園、杰瑞省級互聯網產業園等建設所涉糾紛案件。支持企業家打造“百年老店”,為我市爭創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提供有力支持。
對“僵尸企業”分類處置
貫徹“多兼并重組、少破產清算”政策要求,建立落實“僵尸企業”分類處置系列工作機制,對產品有市場但經營不善的企業,積極引導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或擔保企業,實施企業兼并重組;對生產經營良好但受擔保牽累的企業,引導其主動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或和解,提高債務清償率,減少擔保鏈風險;對無法重新恢復生產的“僵尸企業”,依法破產清算,推進資源要素重新流動、煥發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