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陳 兵 通訊員 楊宗峰 龐忠勝)市區失業保險金的最低標準調整了。6月26日,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市區(不含贛榆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由原每人每月76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03元,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各縣(含贛榆區)可參照上述辦法自行調整。
失業保險金關系到廣大失業職工的切身利益,近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提高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將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510元提高到535元。根據我市《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失業保險金標準最低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的規定,市人社部門將市區(不含贛榆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由原每人每月76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03元,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各縣(含贛榆區)可參照上述辦法自行調整。
市人社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市人社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據了解,本次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調整涉及人數并不多,月增發額不到500元,從7月起將調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