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耀華 通訊員 陳紹敦 張超) 4月19日和18日,全市鹽政和公安部門聯合執法,對全市范圍內開展“拉網式”檢查,嚴肅查處制販假鹽、非法經營食鹽等違法犯罪行為,兩天共查獲假劣食鹽136.8公斤。據介紹,自今年1月1日起,國家實行新的食鹽管理規定以來,市鹽政部門強化了全市食鹽市場的監管,共查處違規違法鹽產品138.52噸,有效地凈化了食鹽消費市場。
4月19日,筆者隨同市鹽務局執法人員前往檢查現場,在沈圩橋農貿市場外圍名為某龍大酒店廚房查獲2公斤非標鹽,酒店經營者承認在食品加工中使用了非法獲取鹽產品。此后執法人員先后前往萬達園等農貿市場檢查,均未發現違規銷售鹽產品行為,但其他縣區鹽政執法人員均發現非法鹽產品蹤跡,兩天共查獲假劣鹽產品136.8公斤。據介紹,本次聯合執法行動將持續到6月份,重點將對鹽產品運輸沿線及省市邊界等地區進行拉網式排查,加強對鹽產品儲存、運輸、集散地及周邊地區,工業副產鹽生產廠、工園區及周邊地區。對商貿集散地、漁民漁船集中地區進行集中清查。同時,還將對餐飲、食品加工等行業進行一次重點檢查,嚴肅查處使用假冒偽劣食鹽和工業鹽、印染助劑充當食鹽等違法違規行為。
今年以來,全市共查處鹽業違法案件49件,其中查處違規違法經營食鹽案件36件。較為典型的有趙某非法經營食鹽案,洪某非法經營食鹽案,劉某非法經營食鹽案,目前,公安分機關已對上述重大涉鹽案件實施立案調查。自今年1月1日起,國家實行新的食鹽管理規定,至2018年底過渡期內,食鹽批發企業開展食鹽銷售經營活動可以通過自建物流系統或與第三方物流企業簽訂配送合同委托其將食鹽配送到商超及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單位等食鹽終端用戶;也可通過自建分公司進行食鹽銷售業務,但自建分公司不得委托無食鹽批發許可資質的單位、個人開展經營活動。食鹽批發企業可以開展食鹽電子商務,但無食鹽批發許可資質的企業和個人不得開展食鹽電子商務。
目前,市鹽務局正在根據國家發改委、省鹽務局及省公安廳相關通知要求,開展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專項行動和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檢查,重點規范物流配送方式,嚴格食鹽生產環節檢查,加強食鹽批發環節檢查,規范食鹽儲存和運輸條件檢查,提高專項行動和專項檢查,規范食鹽批發企業經營行為,打擊制販假鹽行為,確保食鹽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