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笑爽 通訊員 方帥)7月8日上午,中院在二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胡吉祥、徐煥根、王仲友非法采礦一案。這是一起破壞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刑事案件,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在當地人民群眾中造成較大影響。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的同時附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中院院長薛劍祥親自擔任審判長并主審本案。
公訴機關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三被告人胡吉祥、徐煥根、王仲友犯非法采礦罪,同時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一案。經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依法查清以下事實:2012年12月,被告人胡吉祥、徐煥根、王仲友掛靠江蘇中新巖石工程有限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參與東??h磨山北坡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投標并中標。三被告人在該治理工程施工過程中,故意違反設計方案規定,超深開采建筑用片麻巖和花崗巖,非法采礦礦石量316940.6噸。經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鑒定,價值人民幣3169406元。案發后,三被告人已停止開采行為。2014年12月12日,被告人徐煥根主動到東??h人民檢察院投案。2015年2月17日,被告人胡吉祥、王仲友主動到東??h公安局投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判決被告人胡吉祥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徐煥根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 四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王仲友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70萬元。禁止被告人胡吉祥、徐煥根、王仲友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資源環境開發利用相關的活動。被告人胡吉祥、徐煥根、王仲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賠償礦山治理擴大損失計人民幣124216元,上述款項交至本院指定帳戶,專項用于東海縣磨山北坡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
礦產資源屬不可再生資源,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具有長期性、隱藏性特點。三被告人在礦山治理項目中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嚴重影響國家利益,經礦產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整改而未執行,在一定時期內不宜繼續從事與資源環境利用相關的工作。因此,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資源環境開發利用的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