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楊占廠 李澄澄) 3月1日,記者從連云港開發區檢察院了解到,檢察機關于2月25日依法對一起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系列案的3名被告人提起公訴。而在此前的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決定。
據檢察機關介紹,2015年開始,山東濰坊市臨朐縣的王某(另案處理)通過經營奇石館和淘寶店鋪銷售海龜制品,后在前往海南省瓊海市潭門鎮尋找貨源的過程中,先后認識了被告人伍某某、許某某、吳某某,并互留了電話和微信。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伍某某、許某某和吳某某通過微信與王某聯系交易,通過物流,王某先后從該三人處分別購買海龜標本20只、5只、19只。同時,王某通過自己經營的淘寶店鋪和微信,向連云港及福建等全國多地銷售海龜制品。
2019年3月,連云港市公安機關在巡查時發現景區有人經營“海龜殼投幣祈福”項目,立即展開調查,同年3月底,發現了海龜制品的出售人王某,并立案偵查。在偵查環節,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建議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手機、網絡交易和支付平臺等進行取證,同時針對查獲的海龜標本進行種屬鑒定和價格核定,力求依法快捕快訴。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海龜為“海龜科”物種,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今年1月15日,連云港開發區檢察院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依法對王某批準逮捕。公安機關經調查,又相繼抓獲伍某某、許某某和吳某某。
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要求“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在省、市兩級檢察院的指導下,連云港開發區檢察院依法快捕快訴,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對伍某某、許某某和吳某某3人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法院審理中。此外,公安機關正對王某的下線進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