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楊占廠 方帥) “法檢‘兩長’同庭共辦知識產權案件,護航重點企業品牌化發展,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做了示范,效果很好,我們喜聞樂見,也耳目一新。”昨日,省人大代表、連云港曙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徐瑤在一場庭審后表示。 當日上午,由連云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棗莊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田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在連云港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此案由連云港市檢察院檢察長宋祥林出庭支持公訴,連云港市中級法院院長蔡紹剛擔任審判長。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田輝是“太陽雨”牌太陽能在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的一級代理商。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田輝作為棗莊市某商貿有限公司(案發后更名為雙子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均簡稱雙子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單位分別與棗莊兩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為兩公司開發的小區安裝“太陽雨”牌太陽能熱水器。田輝從他人處購買假冒“太陽雨”商標的保溫桶、真空管、支架等,安裝到上述小區內,共計銷售假冒“太陽雨”牌太陽能熱水器356臺,銷售金額巨大,共計人民幣68.234萬元,已收到貨款共計人民幣52.3萬元。
(法、檢“兩長”同庭辦案)
“太陽雨”是中國馳名注冊商標,是太陽能產業的領軍品牌,商標所有人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連云港,成立于1999年,2012年在上交所A股主板上市,是國內知名民營企業。該公司相關人員發現田輝及其公司涉嫌銷售假冒“太陽雨”牌太陽能后,立即報案。2017年11月29日,田輝主動到連云港市公安機關投案,并退贓賠償,取得被害單位諒解。
檢方受案后,經審查認為,雙子星公司、田輝從他人手中購買假冒的“太陽雨”牌太陽能相關產品,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銷售給他人,屬于《刑法》第214條規定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行為,因此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
法院全部支持了檢方指控,并當庭作出判決:被告單位雙子星公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處罰金35萬元;被告人田輝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35萬元。被告單位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均當庭認罪認罰,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