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近日,連云港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市政府第3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的《連云港市公眾參與政府立法辦法》相關情況。《辦法》體現了公眾在政府立法各環節參與的全覆蓋,為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提供了規范化、制度化的保障。
▲連云港市政府網此前發布的有關《連云港市公眾參與政府立法辦法(草案)》聽證會通告
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必然要求,也是連云港市在新時期推行“開門立法”,堅持走群眾路線,把民意真正融入立法全過程的重要舉措。《辦法》對立項階段的公眾參與等作出規定,就起草階段公眾參與的具體方式、參與時限,特別是對起草階段的專家論證、涉及公眾重大利益的必須聽證等參與方式進行了明確。對審查階段公眾參與組織者、參與方式、參與時限等內容進行了規定,規章通過后,起草單位要進行輿論宣傳、解讀,使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同時,明確了公眾可以參與實施后評估,并對規章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其中,《辦法》第八條規定了向社會公布立法主要內容、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進行民意調查、委托第三方起草等六種常見的參與方式。具體采用何種方式,由單位根據階段性工作要求綜合選擇確定。同時,隨著電子政務的推廣應用,《辦法》也提出鼓勵各部門探索政府立法網絡聽證。《辦法》對參與的人員范圍持開放態度,未作明確限制,只要是關心、關注連云港市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項目的人都可以參與。本市公民和在外的連云港籍人士均可參與。為了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思考和提出意見,切實保障公眾的參與機會,同時兼顧立法工作順利推進,不影響立法進度,《辦法》在立項,在起草、審查階段規定征求意見不少于30日。
為了切實提高公眾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辦法》從財政經費保障和社會支持兩個方面明確了公眾參與的保障措施。要求公眾所在單位應當支持并提供便利,同時還要求政府立法相關職能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政府立法活動,對積極參與政府立法活動貢獻較大的,給予獎勵。
《辦法》全文體現了公眾全方位、全流程參與政府立法的精神,特別是建立了公眾列席政府規章審議制度,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規章草案時,由起草部門負責邀請公眾代表列席會議,并可以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