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周瑩 通訊員 劉步光)昨日,筆者從市經信委獲悉,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連云港市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下稱《辦法》)。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是為了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風險,兼顧緩解其他企業和單位歸還金融機構貸款資金不足的困難,幫助企業和單位及時獲得金融機構轉貸支持而制定的。
據了解,該《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本市依法設立,符合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辦法》所指應急轉貸資金是指對為符合銀行信貸條件,貸款即將到期而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和單位,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的短期資金。應急轉貸資金優先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轉貸,兼顧其他符合應急使用條件的企業和單位。其他所發生的金融機構表外融資等不適用于本辦法。
企業申請這筆資金的流程是這樣的:企業向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由資金管理平臺對企業的申請資格和信用情況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理。合作銀行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予以轉貸同意申請應急轉貸資金的,出具應急轉貸資金安排使用意見。在合作銀行出具轉貸同意意見,企業自籌資金足額到位的基礎上,資金管理平臺決定借款金額并簽署意見。手續齊備后,由資金管理平臺從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向合作銀行提供的指定賬戶匯入相應資金,并通知合作銀行和企業。合作銀行收到還貸資金后,原則上應在2天內辦理完成轉貸手續并發放貸款。經借款企業委托或授權,合作銀行負責將相應的應急轉貸資金足額劃轉至資金管理平臺專用賬戶,企業使用應急轉貸資金產生的費用由合作銀行負責一并劃轉。
那么,資金風險怎么控制呢?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資金安全,資金管理平臺設立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實行封閉管理。單筆應急轉貸資金額度控制在合作銀行承諾續貸額度的80%以內。超過2000萬元的大額資金使用申請和逾期貸款使用申請需領導小組審批。而對于企業采取虛報、瞞報、騙取、逾期不歸還應急轉貸資金的,依法追繳應急轉貸資金,并對違法行為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