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周瑩 通訊員 張蘭蘭) 近日,筆者從市發改委獲悉,市發改委發布《連云港市轉供電收費政策告知書》,明確要求各轉供電主體要將疫情期間電網企業降低的電費空間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據了解,所謂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轉供電主體主要包括產業園區(如市開發區等)、商業綜合體(如蘇寧廣場、吾悅廣場等)、物業(廣大住宅樓周邊的商戶用電)、寫字樓(大型綜合公共寫字樓)等。他們擁有配電設施產權,以自主經營的方式對終端用戶(即園區企業、商家等)供電、收取電費。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工價發〔2019〕396號)文件規定,我市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轉供電主體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收費方式的一種收取電費:一是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變壓器和線路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水電公攤等協商解決;二是按照轉供電主體電壓等級目錄銷售電價順加不超過10%的變壓器和線路損耗每月(定期)向終端用戶進行預收電費,年底(定期)按照實際損耗多退少補,并予以公示。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各類轉供電主體應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工價發〔2019〕396號)規定制定轉供電電費水平。結合疫情期間電價優惠政策,助力企業復工復產,自2月1日至6月30日,按應收轉供電電費水平的95%結算,將電網企業降低的電費空間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如對轉供電收費政策存在疑問,可至所在地發改部門或供電公司(95598)進行咨詢;如發現轉供電主體存在違規收費問題,可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