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嚴文書 王斌)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昨日上午,市物價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關于調整連云港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相關內容。筆者從發布會上獲悉,自2018年秋季學期起,市區(不含贛榆區)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基準及浮動上限、伙食費定價方式、保教費報銷政策有所調整,同時,還新增了分步浮動制度、住宿費定價方式、托管費收費標準和校車費定價方式,并明確了收費監管要求。
據了解,當前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政策是2012年10月實施的,執行時間接近6年,6年來,隨著物價上漲、人員工資、社保和公積金增加、辦園條件和設施改善,辦園成本增加。另外,對照我省2017年《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我市的相關政策規定需要調整完善。為此,市物價局在對市區多家公辦幼兒園開展保教費成本調查的基礎上,結合省內其他市公辦幼兒園相繼調整收費標準的情況,聯合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對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予以調整。
根據調整后的收費政策,市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基準價格調整為省優質園500元/生月,市優質園380元/生月,市合格園300元/生月。全額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可在基準價格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差額撥款、自收自支的公辦幼兒園以及部隊、高校、企業(國有集體)、街道、社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可在基準價格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下調不限。以上標準為各類幼兒園最高標準。新建幼兒園(含設立分園)及新評定等級的公辦幼兒園,執行相應等級保教費基準價格一年內不得上浮,下調不限,一年后可按上述規定進行保教費浮動。幼兒園為未滿3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教服務的,收費標準在正常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80元/生月。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為幼兒提供保教服務的,保教費按日計算,費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30%。
同時,新的收費標準還調整了伙食費定價方式和保教費報銷政策。在伙食費上,取消了原有的不超過150元/月的政府指導價,調整為按照實際成本確定。在保教費報銷方面,明確市區職工子女(符合國家生育政策,戶口在連云港市)入園的保教費可按每學期500元報銷,男女雙方各報半年。
需要注意的是,調整后的收費政策還新增了分步浮動制度。為保證幼兒園收費的相對穩定,單次上浮幅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幼兒園上學年保教費標準的20%或者60元/生月,且調整周期不得少于兩年。各公辦幼兒園可在規定幅度內自行制定收費標準,經市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此外,還新增了住宿費定價方式、托管費收費標準和校車費定價方式。其中,幼兒園接受幼兒家長自愿委托,在非保教時間(保教時間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時)為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以收取托管費,最高不超過80元/月或者4元/小時,由家長自愿選擇協商決定。托管時間少于30分鐘的,不得收取托管費。校車費收取則堅持自愿原則,根據幼兒園與家長簽訂的協議內容執行。
最后,新政策還明確了收費監管要求。幼兒園提高保教費、住宿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即此次保教費調整僅影響2018年秋季新入學幼兒,原在園幼兒保教費繼續執行上學年標準。幼兒園保教費按月(自然月份法定工作日天數為一個月)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實際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含一半)的按實際天數計算保教費,超過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全月計算保教費。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收取堅持自愿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其他未涉及內容,按照《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