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6月16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和市農委聯合發布文明養犬通告,劃定限制養犬地區,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或者舉報。
贛榆區、海州區、連云區、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云臺山風景區的建成區范圍內,均為限制養犬地區,限養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飼養小型犬。除教學、科研、警務等特殊情況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飼養狼犬、藏獒等烈性犬、大型犬。提倡依法文明養犬,不虐待和遺棄犬只。
按照此次三部門聯合通告的規定,市民攜犬出戶時,應當為犬只束牽引帶(符合規定飼養的大型犬應當佩戴嘴套)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犬只進行牽領,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同時,應當攜帶清污工具,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物。
市民不得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候車(機、船)室、大型商場,以及設有犬類禁入標志的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出租汽車時,須征得司機同意。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攻擊他人,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凡流浪犬或無人牽領的犬只,視為無主犬只予以收容。
市民應當按規定對所養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定期檢疫。犬只出現狂犬癥狀的,養犬人應當及時采取捕滅措施,并向農業部門報告,危害公共安全的,應及時報告公安部門。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將給予教育、勸阻,并責令整改。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