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通訊員 劉婧 管三松) 自2018年1月1日全國范圍內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來,環境公益訴訟數量逐步上升,而事實調查環節需要對環境污染范圍、侵權損失、修復成本等開展鑒定。為此,近日,灌南縣財政專門設立200萬元公益訴訟維權專項基金,為強化司法履職、維護生態環境、守護綠水青山提供了有力保障。
該項基金設立在總預算中,縣檢察院、公安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均可在符合規定條件下申請使用。基金主要用于保障縣內發生的公益訴訟和大案要案、疑難復雜案件的辦理,按照“誰申請誰負責”原則,制定細化的基金使用范圍,包括場地調查、檢測鑒定、案件受理、公告、訴訟保全、聘請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證人出庭等環節。同時嚴格設置申請、審批等流程,實現基金使用管理規范嚴謹、公開透明。申請單位申請使用專項基金時,對基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縣檢察院負責對申請單位遞交的申請項目是否屬于公益訴訟的范圍進行形式審核并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負責專項基金的預算安排,并對專項資金申請進行復核。資金撥付使用以后,縣檢察院還將與縣財政局會同審計、監察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通過各部門聯動配合,確保專項基金使用規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