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王馨穎 田耘東 趙威)發生于今年3月24日連云區BRT嘉瑞寶廣場站臺的致一家三口死傷交通肇事案,醉駕司機李某雖已被判刑入獄,但法院判賠的95萬余元至今分文未付。12月14日,躺在病床上的受害人陳女士收到連云區檢察院送來的5萬元司法救助金,而連云區法院在為她申請司法救助金的同時發布執行懸賞公告,懸賞查找被執行人李某的財產。記者了解到,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但服刑期滿后如有合法收入,受害人仍可不受期限約束進行追償。
醉駕司機被判賠95萬余元
今年3月24日下午4時許,27歲的陳女士和丈夫帶著坐在嬰兒車中不滿2歲的孩子,在連云區中山西路BRT嘉瑞寶廣場站臺隔離區等紅燈時,一輛小轎車突然徑直向他們撞來。事故造成陳女士的丈夫當場死亡,陳女士腿骨粉碎性骨折,孩子也受了輕傷。經交警部門鑒定,小轎車駕駛人李某(男,42歲,連云港人)屬于醉酒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
連云區檢察院在獲悉該案情況后,立即啟動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快速辦理機制,了解公安機關證據采集情況及案件偵查進度,引導公安機關固定證據材料,完善證據鏈條,于今年3月30日受理案件當天便對李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案發后,肇事方先賠了受害人5萬元,保險公司也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了12.1萬元。今年8月15日,連云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連云區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受害人損失共計112.663143萬元,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同時判處賠償受害人95.563143萬元。
司法救助同時懸賞查找財產
陳女士和丈夫老家都在外地。丈夫是徐州人,在連云港工作,陳女士來自宿遷沭陽農村,沒有工作,去年兩人才帶著孩子在連云港安家,不想卻遭此不幸。
事發后,陳女士一家先后花費喪葬費、醫療費十幾萬元,并且她還面臨著二次手術的費用問題。但肇事方沒有履行法院的經濟賠償判決。陳女士在丈夫去世后沒有了經濟來源,一家生活陷入困境。
根據案件情況和受害人陳女士家庭實際困難,12月14日,連云區檢察院積極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幫助陳女士申請到5萬元司法救助金,暫時緩解了她醫療費的燃眉之急。
與此同時,連云區法院也在為陳女士申請司法救助金,并于12月11日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公告中稱,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陳女士及家人與被執行人李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陳女士等人向法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財產。
執行懸賞公告內容顯示:被執行人李某原住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朝陽街道馬山安置小區,因犯交通肇事罪,現在服刑期間。申請執行標的額為95.563143萬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等。懸賞金比例為線索提供人提供財產線索取得的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30%,被執行人已發現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懸賞期限至標的全部執行完畢。同時法院公布舉報電話:0518-85295631,并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相關情況予以保密。
雖已服刑不影響民事追償
據連云區法院執行局法官介紹,此案在執行過程中,對李某名下財產進行了查詢,其居住的房屋產權不是其本人,也沒有查到其有銀行存款和債權,目前唯一查到的財產只有一輛肇事車,已被保全。但這輛車比較破舊,現在正在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估,等待進入司法拍賣程序。
“李某雖然已獲刑事判決,但不影響民事方面的追償。”連云區法院執行局法官說,“我們除了發布執行懸賞公告,還準備到李某服刑的地方再進行調查,如果查到此前李某有財產而沒有履行,或在我們詢問的時候仍不主動報告財產情況,他的行為具備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條件。我們將把他的拒執行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再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由法院追究他的拒執罪。”
“假如李某確無財產可供賠償,受害人仍保留追償的權利,而且沒有期限。除非受害人放棄要求賠償。”連云區法院執行局法官說,如果李某服刑期滿后,通過工作有合法收入,受害人仍可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