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劉紅娟 王馨穎)近日,在首屆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優秀裁判文書評選活動中,連云區法院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榮獲刑事裁判文書一等獎,此案件系連云區法院審理的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的典型案例。
連云區法院自2013年底,被指定承擔我市贛榆、海州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相對集中審判工作。在環境資源案件審判中,積極探索推進恢復性司法、創新恢復性司法判決、執行方式,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采取有效措施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此次獲獎文書的案件,系連云區法院審理的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的典型案例。該案在對六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同時,還判決該六人通過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復海洋生態環境。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法院還采取將漁業專家制定的生態修復方案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意見的創新方式,保證修復方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判決生效后,連云區法院組織本案中被量處緩刑的五名被告人在海州灣海洋牧場實施增殖放流活動,修復海洋環境,共計放流蝦苗1365萬尾,取得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據了解,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訴訟活動的最終載體,也是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直接關系到司法權威的樹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此次獲獎的判決書,為“(2015)港環刑初字第00005號”,完整地體現了司法公開、公平、公正的理念,文書格式規范,論述說理清晰、透徹,裁判主文簡潔、明確,可執行力強。該判決對于在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運用恢復性司法具有較強的引領和指導示范作用,充分體現了環境資源審判的專業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