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陳兵 通訊員 楊汝成)市民打“120”使用救護車,應該收多少錢?日前,市物價局、市衛委、市人社局聯合印發《關于正式核定醫療救護收費標準的通知》,正式核定我市醫療救護收費標準。其中,救護車使用費(急救范圍地段內用車費)起步公里數為7公里,起步基價為40元,超過起步公里數,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并不得按往返里程計算。
據了解,我市醫療救護車收費標準試行期已滿,市物價部門經過成本調查,確定我市救護車收費項目及價格和相關事項繼續按照《關于規范醫療救護收費管理的通知》和《關于救護車收費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執行。
按照《通知》規定,醫療救護車收費主要包括救護車使用費、重大活動醫療保障服務、院前危急重癥搶救等9個項目,其中,救護車使用費包含急救范圍地段內用車費和跨越急救范圍地段用車費兩個子項目。在醫療救護車收費項目中,涉及市級定價項目主要有兩項:一是救護車使用費(急救范圍地段內用車費),起步公里數為7公里,起步基價為40元,超過起步公里數,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不得按往返里程計算;二是院前危急重癥搶救(不含心臟電除顫術、心肺復蘇術、氣管插管術、呼吸機輔助呼吸、心電圖檢查、骨折外固定術6個項目)90元/次,主要指院前醫務人員對危急重癥患者的現場搶救。
此外,跨越急救范圍地段或接送、轉運傷病員的非院前醫療急救用車,收費按不超過10元/公里確定,具體由雙方協商。企事業單位重大活動備用車輛服務,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一小時起算,送傷者至救治目的地的價格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