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付方遠)近日,海州區檢察院在開展集中清理審前未羈押和判處實刑未執行專項行動中,成功督促公安機關將一名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的罪犯收監執行。據悉,該院今年已督促收監11名罪犯。
2014年5月7日上午,周某在家中因瑣事與其妻發生口角,即產生欲與對方同歸于盡的念頭。后周某將一煤氣罐搬入臥室內打開煤氣閥,用鐵釘將房門釘死,阻止其妻離開。隨后,周某用打火機點燃煤氣,發生爆炸、起火,兩人均被燒傷,經法醫鑒定,周某為重傷1級,其妻為重傷2級。
2015年9月26日,周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海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由于周某在實施犯罪時全身被嚴重燒傷,一直未被執行收監。海州區檢察院開展集中清理審前未羈押和判處實刑未執行專項行動后,對該案進行了持續跟蹤監督。一方面聯合街道、社區,實地了解周某的實際身體狀況和生活狀態,多次通過社區對其本人及家人進行思想教育,闡明利害關系,均遭到了拒絕。同時強化關于周某符合收監條件的相關證據,通過市檢察院駐市看守所檢察室與看守所進行溝通,并協調法院和公安機關召開聯席會議,共同商討收監方案。經過不懈努力,近日成功將周某收監執行。
據悉,強化執行監督一直是海州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重點,今年以來,該院持續加大監督力度,已督促收監11名罪犯,維護了刑罰執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