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田玉瓊 張愚)為了節約生產成本不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用工業松香脫毛做成的豬頭肉,擺上了老百姓的餐桌。日前,海州區法院對一起生產、銷售有害食品案作出判決,一審分別判決被告人吳某、張某(系夫妻)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且禁止二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的生產、加工工作。
今年3月10日,海州公安分局新壩派出所對轄區內的豬頭肉加工點進行檢查,在吳某、張某(系夫妻)的豬頭肉加工作坊內查獲疑似工業松香150余斤和15只使用疑似工業松香脫毛的豬頭,有利用工業松香為豬頭去毛的嫌疑。后經相關部門鑒定,所查獲的松香確為工業松香。
8月12日,海州區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對吳某、張某提起公訴。
經審查,2月份以來,吳某、張某為節約生產成本,在明知工業松香不能用來加工食品的情況下,仍在其租住的海州新壩中學南側民宅內利用工業松香為豬頭去毛,并將脫毛后的豬頭加工成豬頭肉等食品予以銷售,非法獲利約7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張某在生產、銷售食品中使用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進行加工并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
據了解,工業松香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按規定不得參與食品加工過程。它的主要成分是樹脂酸,常溫下呈固體狀態,含鉛等重金屬,是一種有毒有害的化合物,氧化后產生的過氧化物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工業松香高溫加熱后變成液體,其含有的鉛等重金屬和有毒化合物,會進入禽畜肉類擴張的毛孔中,食用后嚴重損害人體的肝臟和腎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