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郭明旺 金濤)為了省點高速公路過路費,東海男子朱某將自己的車牌“由黃變藍”,被民警查獲后,還想冒充運輸農產品的“綠色通道車輛”。8月16日下午,朱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不但被扣車扣證,還被罰款記分,而且是一下子就罰了5000元記12分。
8月16日上午,在G30連霍高速公路平明收費站附近,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執勤民警李政巡邏至此,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鄂F2HV17的小型貨車。
駕駛小貨車的是一名胖胖的男子,他看到民警后神色有些慌張。“這車掛著藍牌,憑借多年的工作經驗,感覺這么大的車應該是掛黃牌。”李政回憶說,當時他意識到該車的號牌有嫌疑,“于是我上前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該車駕駛員先說自己是外地人,到連云港收購農產品,后又說來東海搞綠色農業,要求民警照顧“綠色通道車輛”予以放行。但民警堅持要求他提供證件。駕駛員無奈,只能提供駕駛證,但無法提供車輛行駛證。
民警通過網上比對,發現該車原車號為黃牌的蘇AT9179。在事實面前,駕駛員朱某承認,他就是東海平明本地人,長期跑高速公路到外地收購糧食,為節省過路費,就找了副外地藍色號牌掛在自己車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3款規定,民警對朱某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行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除了扣留車輛和駕駛證,還罰款5000元,一次記12分。